學雜費減免、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弱勢助學專區
關於113年起教育部助學補助措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113年2月實施,每學期減免學雜費計新臺幣1.75萬元(限大學部之本國籍學生),由學校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500元,學生免提出申請。(繳費單上會列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之字樣)
2.「各類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註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大學部之本國籍學生)、「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註2)」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註1: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註2: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3. 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時補助。
4. 因大學部本國籍學生繳費單為預設扣減1.75萬元,若同時符合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失業勞工等),僅能擇一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5. 符合本校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之學生 , 有符合『學雜費減免』身分資格者,仍可再辦理減免 , 但不得重複申請"弱勢助學金"。
6. 參加勞動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入學之學生 ,並享有勞動部『補助學費』身分資格者, 不得重複申請"弱勢助學金"。
7. 減免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8. 持有兒少扶助公文不符合學雜費減免身分,請知悉。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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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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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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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
113年06月17日至113年06月28日(不含例假日) 09:00~16:00
第二階段:
113年08月06日至113年09月16日(不含例假日) 09:00~16:00
如有任何無法準時繳交紙本資料同學者請洽電諮詢。
未依照規定時間申請者視同放棄權益!!請務必留意!!
➩➩ 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切結書
(若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需放棄行政院減免者,請填寫切結書後繳回生輔組)
*流程:校園資訊系統→減免、專免申請→填寫正確資料→送出申請後印出,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指定時間送交至堉琪樓1樓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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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
113學年度第1學期五年制專科前三年免學費申請公告
自本學期起已無須至系統填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將由學校統一造冊申請。如要放棄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申請的同學,請務必至學務處生輔組填寫放棄申請切結書,期限至113/09/16(若逾期視同要申請)
備註:曾在他校就讀之重讀生或降轉生不得重複申請
相關申請資訊:五專前三年免學費重要通知
※查調未通過自行檢附相關資料:
自行檢附財稅資料圖像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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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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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 (下學期不可申請)
申請對象:五專四年級、五專五年級、二技學生、四技學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學士班不得逾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班不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三、【申請時限】:
113年09月16日至113年10月17日(不含例假日) 09:00~16:00
四、【檢附文件】:
(一)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請至校園資訊系統申請後列印並簽名)。
(二)學生本人及關係人(家庭應列計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五、【助學金】:經教育部核查通過後之助學金級距表:
申請本助學金上學期需繳學費單全額或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學費單全額,將依教育部審核是否通過為準。教育部查核結果大約於年底或下學期公告,審查通過的學生,於下學期直接於學費單扣抵學雜費。
※申請表紙本及其他佐證資料,請於期限內繳至生輔組,逾期不候!
➩校園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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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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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在外租屋之租金補貼助學措施
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
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
(網址: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諮詢專線:(02)7729-8003
【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審查專線:(02)8995-5070 (審查進度、結果、補件、款項等相關問題)
【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
傳真號碼 (02)8995-5068、(02)8995-5069
校外租金補貼各縣市補貼金額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2.08.30修訂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租賃契約影本(範本)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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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身分,兩種補助可同時申請嗎?
~~POINT~~POINT~~POINT~~
※ 以上相關請款及退費,將依教育部公告為主,
教育部公告請款期間才可進行請款作業;
教育部公告退款期間才可進行退款作業
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