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依據教育部臺高(四)字第0990203900號函文規定,已辦理就貸且欲休退學者,須至出納組繳差額學雜費,且不得辦理後續就學貸款※
【貸款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所得逾 148 萬元且學生另有 1 位以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具有正式學籍者。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或子女:不可申貸。★★★
(三)依據家庭年所得其利息採分下列四類:
資格 |
家庭年收入(學年度-1) 113學年度則調查112年度家庭所得 |
就學期間利息是否自行負擔 | 需繳交資料 |
甲級 | 120萬元以下 | 由政府全額負擔。 | 無 |
乙級 | 120萬至148萬 |
由政府全額負擔。 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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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 148萬以上 |
需自行負擔利息全額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 (自付全息) 。 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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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級 (須告知以便更改系統級別) |
148萬以上 |
由政府全額負擔。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 1+X+Y |
(學生證若無註冊章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正本)。 |
本人 =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 =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數量 =Y
校內辦理時間:114年2月3日至2月27日止。
郵寄
收件時間: 113年2月3日至2月24日前(郵戳為憑)

(步驟一) 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 銀行對保單(第二聯學校存根聯) 1.初次申貸須臨櫃辦理 2.續辦就學貸有條件可線上申辦對保,相關規定請至台銀入口網站查詢 |

(步驟二)進入校園資訊系統「帳號 →輸入學號 /密碼 →輸入身分證字號<舊生> / |

(步驟三)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至學校生輔組申請 備妥就貸應繳交資料(請自行檢核) , 資料不齊恕不收件 1.就貸緩繳保證書(需簽名) 2.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3.學費繳費單(自行下載) 4.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 需包括詳細記事 (需含學生本人、法 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 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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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提醒您!就學貸款為金錢借貸之行為,辦理貸款請慎思及規劃未來之償還能力。
★★就學貸款不是政府給予學生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只是一種「優惠貸款」,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將遭銀行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通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嚴重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請同學務必多加留意。★★
2.其他自主可貸金額(款項需等銀行撥款至學校後才能轉撥,大約在學期中以後)
3.已辦理就貸且欲休退學者,須至出納組繳差額學雜費,且不得辦理後續就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