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貸款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所得逾 120 萬元且學生另有 1 位兄弟姊妹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三)依據家庭年所得其利息採分下列三類:
資格 |
家庭年收入(學年度-1) 111學年度則調查110年度家庭所得 |
就學期間利息是否自行負擔 | 需繳交資料 |
A | 114萬元以下 | 由政府全額負擔。 | 無 |
B | 114萬至120萬 |
需自行負擔利息半額,半額由政府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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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20萬以上 |
需自行負擔利息全額 且需符合家中有兩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學校者 (即學生本人+家裡的兄弟姊妹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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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辦理時間:112年2月06日至2月24日止。
郵寄
收件時間: 112年2月06日至02月23日前(郵戳為憑)
就 貸 流 程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步驟一) 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 銀行對保單(第二聯學校存根聯) 1.初次申貸須臨櫃辦理 2.續辦就學貸有條件可線上申辦對保,相關規定請至台銀入口網站查詢 |

(步驟二)進入學雜費學生登入平台(帳號 →輸入學號 / 密碼 →輸入身分證字號)-畫面左上[就學 貸款]登錄並列印就貸款緩繳保證書 |

(步驟三)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至學校課指組申請 備妥就貸應繳交資料(請自行檢核) , 資料不齊恕不收件 1.就貸緩繳保證書(需簽名) 2.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3.學費繳費單(自行下載) 4.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電 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 需包括詳細記事 (需含學生本人、法 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 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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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提醒您!就學貸款為金錢借貸之行為,辦理貸款請慎思及規劃未來之償還能力。
## 就學貸款不是政府給予學生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只是一種「優惠貸款」,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將遭銀行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通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嚴重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請同學務必多加留意。##
2.其他自主可貸金額(款項需等銀行撥款至學校後才能轉撥,大約在學期中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