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獎學金

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校內獎學金專區

113.04.08

優秀清寒獎助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 

一、申請日期:113年02月26日至113年04月25日

二、申請條件:(資料不齊,歉難受理)

  •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含選讀、重讀及延修學生)
  • 學業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
  • 家境清寒且願參與社區或校園服務者。

三、所繳相關證件及資料不合規定或缺件者,不予受理。應繳文件如下:

  • 申請表。(務必電腦打字後列印)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轉學生當學期以原學校成績為準)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 郵局存簿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長待業證明或家庭年收入證明等。

※待核結果公佈後,請獲獎學生盡量配合出席頒獎典禮!謝謝!

 

申請辦法

申請書(請以電腦繕打)

113.02.26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112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19日截止
二、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自行網路申請。於申請期限內,上傳證明文件,接收檔案格式為.JPG圖像檔,不接受PDF檔案格式。
三、上傳方式:凡持有照相型手機數位相機即可自行將成績單等文件拍照,並將該檔案上傳本網站。

四、申請資格及文件詳如附件。
注意:
上傳的圖檔如模糊至無法辨識,將視為資格不符辦理。
有關上傳成績單文件,應為翻拍有學校認定核章且無塗改痕跡之紙本成績單照片檔,不得為電子成績單截圖之畫面檔案。
成績證明文件未有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則視為不符文件。

申請公告
申請要點
常見問題
113.02.2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113年2月19日起至本校收件為3月18日中午12:00時止,(逾時送件申請者不予受)。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繳交文件資料備齊繳交至  課外活動指導組(體育館2樓)※※

申請要點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

113.02.17

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委員會大專院校獎助學金

一、線上申請時間期限:學生上網申請日期自113年02月26日起至113年03月25日止,「請注意!本項獎助學金系統申請日期以原委會公告為主,申請日期截止後,系統將不再重新開放」
繳交紙本時間期限:本校為113年03月26日(週二)中午12:00時止,(逾時送件申請者不予受)
三、申請資格:原住民四技生及五專四五年級。
四、繳交文件(資料不齊,歉難受理)

※有意申請者請依規定先至 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網址:https://cipgrant.fju.edu.tw/login ) 填寫申請表,確認資料無誤後,按(送出)並列印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送交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紙本應繳文件如下:

  • 列印線上申請書(列印後並簽名)。
  • 舊生成績單: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正本(需有班排名)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均需相同姓名)
    ※ 繳交文件資料備齊繳交至  課外活動指導組(體育館2樓)※※

實施要點

申請之操作影片

 

113.02.16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 

一、校內申請日期:113年02月16日至113年02月27日(週二) ,文件缺不收, 逾期不收!!

二、申請要件:(3項全符合)

  (一)   須具低收入戶子女身分之學生(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不含研究生、重讀生、延畢生)。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助學補助。

三、應繳交文件:(資料不齊,歉難受理)

  1. 申請表(如附件-112-2學期表格有更新-請勿沿用舊表格)
  2.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 上學期成績單(學業平均需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5. 存簿影本
  6. 學生本人印章(第一次申請者需繳交)

四、申請限制 -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四、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為何?

  • 五專前三年級:4
  • 五專四五年級:5
  • 二技:7
  • 四技:8

申請辦法

申請書(請以電腦繕打)

 

112.09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新生生活助學金」  下學期未開放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

二、申請條件:凡符合同一家庭中有二位以上同時就讀本校者 (每一家庭限新生一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料:申請時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及就讀本校之家中成員之學生證影本乙份(或學雜費繳費證明)。

 

※※註:該項助學金為「新生剛入校第1學期」符合條件者方可申請乙次為限。

依公告時間內申請,逾時不候※※

申請書

申請辦法

112.09

大專校院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一、助學措施詳細內容連結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二、教育部免付費助學諮詢服務專線0809-091-503

可自行參閱各項校外獎助學金

111.09

教育部學產基金會設置-急難慰問金 

一、針對家中發生突發事故及困難之學生(須於事發3個月內申辦完畢)

二、請備妥下列資料(資料不齊,歉難受理)

  • 申請表
  • 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背面須蓋印當學期註冊章)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全戶,記事勿省略)
  • 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3人最近1年所得清單財產清單
  •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
  • 郵局存摺影本

申請書

111.09

宏國德霖科大弱勢助學計畫-緊急紓困金 

一、針對家中發生突發事故及困難之學生(須於事發3個月內申辦完畢)

二、請備妥下列資料(資料不齊,歉難受理)

  • 申請表
  • 訪聯紀錄表
  • 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背面須蓋印當學期註冊章)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全戶,記事勿省略)
  •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
  • 郵局存摺影本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