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8
「自我傷害事件防救處理要領」:
壹、發生前 (預防處置階段):
一、導師或任課教師應了解學生自我傷害的成因包括:
(一)失去心愛的人或有意義之物品。
(二)感情糾紛。
(三)與親密朋友吵架,產生間隙或分手。
(四)工作上的挫折。
(五)功課上的挫折。
(六)家庭不和諧、破碎、失去依靠。
(七)同儕誘惑加上英雄主義作祟。
(八)個人人格特質:低自尊、低自信、低挫折忍受力、負向認知、悲觀抑鬱及不成熟等
等。
(九)個人健康或形貌缺損。
二、導師或任課教師應隨時留意學生自我傷害及自殺之警訊:
(一)語言上的線索-表現出想死的念頭,可能直接以話語表示,也可能在作文、作詩、
作詞曲之中表現出來。
(二)行為上的線索:
1.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
2.出現與上課有關的學習與行為問題。
3.放棄個人擁有的財產。
4.突然增加酒精的濫用或藥物的濫用。
(三)環境上的線索:
1.重要人際關係的結束。
2.家庭發生大變動,如財務困難、搬家。
3.顯示出對環境的不良因應,並因而失去信心。
(四)併發性的線索:
1.從社交團中退縮下來。
2.顯現出憂鬱的徵兆。
3.顯現出不滿的情緒。
(五)睡眠、飲食規則變得紊亂,失眠、顯得疲憊、身體常有不適、生病。
貳、發生時:
一、導師與任課教師將具有自我傷害危險性的學生轉介到學生諮商中心,由專業輔導員進
行衡鑑與評估:自殺警訊的偵測、自殺危險程度的衡鑑。
二、對有強烈自我傷害意念但尚未採取行動的個案:
(一)對學生保持高度「敏感、接納、專注地傾聽」。
(二)鼓勵或帶領學生向輔導單位求助,說出心中的痛苦,讓學生有傾吐的對象,尋求更
多的支持及協助。
(三)與個案討論對於「死亡」的看法,瞭解其是否有「死亡計畫」。
(四)營造班級「溫暖接納」的氣氛,讓個案感受到他是團體裡的重要份子,同學們都很
關心他。
(五)通知家長,動員家人發揮危機處理的功能,隨時注意個案的言行舉止。
(六)試著與當事人訂定契約,內容可以這樣說:「如果我出現自殺意圖,我一定會與你
聯絡上,並且在見到我之前決不採取任何行動。」要求學生在有自殺念頭時要與諮
商員個人聯絡,並要給對方緊急聯絡用的電話號碼
(七)若個案堅持不讓家長知道,可以技巧性地提醒家長多關心、注意孩子。
(八)通知學校相關人員。
(九)提供個案「支持網絡」成員的聯絡電話。
(十)對十分危急的個案,與相關人員形成一個支持的網絡,隨時有人陪伴個案。
(十一)對近六個月內自殺未遂者:評估該傷害對其生、心理的影響、共同策畫復健計畫、
協助個案適當轉介。
(十二)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叁、發生後 (事後處置階段):
一、在自殺行動發生後,儘速述評估工作人員與學生的哀傷反應,使自殺造成的影響減到
最低。
二、建立協助網絡。如與同事討論,召開個案研討,尋求校外專業資源(醫院,諮商督導)
三、找出受自殺事件影響最劇的學生並提供協助。
四、幫助班級討論澄清事實,減少謠言、回答問題,穩定班級情緒、提供哀傷輔導及因應
壓力的方式。
五、提供學生個別與團體的諮商。「支持性團體」的進行:對與逝世者較親近之同儕(教師
或學生)進行支持性輔導與哀傷輔導。
六、學校輔導單位印發傳單、海報,並於傳單中簡述抒解哀傷的可行方法。
七、有特定的發言人負責回應媒體。
八、不要抑制對死亡事件的討論活動。可於校內佈置簡單莊嚴的紀念壇,安排追悼儀式,
供師生憑弔。
九、為那些未參加葬禮的學生,學校的日常活動應持續。
十、選定代表與死者家長連繫並表達同情之意,並關心死者的其他手足,作為學校與家庭
兩方的聯絡者。
十一、長期追蹤深受自殺事件影響的人,如死者的朋友或親戚。
十二、要警覺的祭日以及已經自殺身亡者重要他人的生日,並提供支持使人可以渡過那段
艱難的時段。
十三、與家長、學生共同解決衍生出來的問題。
十四、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