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7

「食物中毒防範實施要領」:

壹、發生前:

  一、廚房餐廳定期打掃、整理、保持環境、廚具整潔。

  二、校園廁所、排水溝定期噴灑消毒藥水。

  三、廚房、福利社採購食物應注意品質、有效期限、新鮮度等問題。

  四、緊急救護車輛、駕駛編組,以備急需。

  五、飲用水源、管線定期檢查,以防管線破裂、不潔水質滲入。

  六、全校飲水機應定期檢修、清洗、更換濾心。

  七、廚房人員應定期身體檢查及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八、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教,籲請學生重視飲食衛生。

  九、建立學校附近醫院資料,以利救護。

貳、發生時:

  一、由老師、教官運用編組交通工具協助送醫急診並安排學生在旁照料。

  二、將學生食用之殘餘食物及嘔吐物採樣,送衛生單位檢驗。

  三、通知病患學生家長。

  四、適時適切發佈新聞。

  五、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叁、發生後:

  一、編組師長分至醫院慰問照顧病患學生。

  二、建立送醫學生資料,以利查詢。

  三、請衛保組檢查校內外餐飲業。

  四、將案情經過記錄備查,並回報教育部。

  五、廚房、餐廳、校區全面清潔消毒。

  六、加強衛生教育。

  七、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