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6

「預防山難事件處理要點」:

壹、本案特徵及處理原則:

  一、本案特徵:登山隊伍在登山途中發生傷殘、身亡、迷途、失蹤、失聯、車禍及流籠

      等掉落山谷事件。

  二、瞭解事故現場相關地理環境,備妥必要交通工具、地圖、文件、器材、經費。

  三、救人第一,爭取時間。

  四、有效掌握全部山難資訊及救助資源。

  五、成立連絡協調中心,統一發言。

  六、掌握資訊通報家長、師長及相關單位。

  七、教官角色:代表學校及家長,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統合各方力量協助學生。

貳、處理程序:

第一階段─獲知訊息:

一、訊息獲得:

  ()電視及平面媒體報導。

  ()業餘無線電及事故地點警察通知。

  ()登山同伴電話報知本校值勤人員。

二、訊息驗證:

  ()獲知訊息立即查證訊息之可信度,並登記山難事件報告書(如附表)

  ()瞭解該登山隊學生是否足夠糧食、飲水、夜間照明設備、通訊設施等狀況,適時安

      撫學生情緒。

  ()查詢當地有無其他救難機構協助處理。

  ()成立本校連絡協調中心,適時建立本校發言人,以利對外統一發佈訊息及連絡家長

      等事宜。

 (五)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初步處理:

    ()立即連絡相關救難機構請求協助。

    ()隨時與受難學生,保持連絡,並安撫情緒。

    ()協調當地學校、縣市連絡處教官先行前往協助處理,並保持訊息暢通。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前往現場前之準備:

    ()攜帶登山隊基本資料。

    ()各相關單位(現場)及家長聯絡電話。

    ()交通工具通常可以請各地連絡處或各地學校教官支援。

    ()前往現場人員的必要裝備如禦寒裝備、飲食器物、經費等事宜。

二、到達現場初期之處理:

  ()成立前進連絡協調中心,整合當地軍警、救難大隊、電訊社團等單位,統一協調救

      難事宜,並建立連絡網路。

    ()連絡協調中心宜統一事權,以協調替代爭執,以合作替代指揮,以學生安全為考量

        基礎,並尊重家長授權處理幅度,做為事宜處理之憑據。

    ()掌握現場之地形、地貌、天候、救援路徑、學生狀況,適時研擬救援之最佳方式,

        並擬定相關預備腹案,以利完成救援任務。

三、現場熟悉後的處理:(提出救援資源需求)

  ()救援地形困難時,可申請空中警察或國軍搜救中心協助搜尋運送。

  ()協調警察單位申請山青支援、或由學校登山社團、民間登山團體等組成搜救隊伍。

  ()醫療急救之醫護人員與搜救隊伍隨行。

  ()若山難者身亡,尚須與家長、檢察官、法醫等相關人員協同至出事地點完成法律程

      序。

    ()必要時可協請附近之駐軍協助,以增強救援之調度資源與能力。

  四、即時掌握情況:隨時掌握學生傷亡狀況、救難進度、防礙救援障礙之因素等,回報

      本校連絡協調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轉知家長及各級師長。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掌握病、傷同學狀況,適時至醫院慰問關懷。

二、對不幸身亡學生,協助家屬辦理後事。

三、對參與協助單位贈送感謝函。

四、結算救難期間所使用之相關經費。

五、召集相關人員實施檢討會。

六、加強對學生宣導登山安全教育。

七、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