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5

「鬥毆事件防處實施要領」:

壹、發生前:

  一、掌握特定學生經常告誡、輔導,並建檔列管。

  二、利用時機加強法治教育,促使同學知法、守法。

  三、要求同學間糾紛立即向校安中心、導師反映,並適時適切給予協調處理。

  四、導師、教官發現可疑徵候,應深入探究原委,以防範未然。

貳、發生時:

  一、接獲報告,立即趕赴現場,並通報其他教官、老師支援。

  二、即刻制止繼續鬥毆。

  三、受傷同學,視受傷輕重,帶至健康中心包紮或送醫急救。

  四、校外人士送警處理。

叁、發生後:

  一、瞭解案情來龍去脈,以利協調處理及檢討懲罰。向學校相關師長反映報告。

  二、聯繫協調雙方家長出面和解及償付醫藥費等。

  三、約制同學不可有後續尋仇報復之舉動。

  四、經常與家長聯繫,請家長協助配合約束子弟行為。

  五、對鬥毆同學實施追蹤輔導。

  六、請總務處督導校門口警衛加強門禁管制。

  七、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