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4
「交通事故防救實施要領」:
壹、發生前:
一、利用各種機會持續宣導交通安全事項要求學生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不得無照駕駛。
二、宣導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
三、結合新生訓練宣導建立正確之交通安全觀念。
四、邀請專家學者蒞校講演,擴大宣導效果。
五、舉辦海報、漫畫、作文、演講等各種活動,促使同學關心交通安全。
六、各系利用案例教育方式製成海報或專題報告宣教,以警惕同學重視交通安全。
貳、發生時:
接獲通報:
一、詢問通報者有無報警、叫救護車及事故詳細地點學生人資。
二、交待所獲知資料,並通報相關教官、師長。
三、帶相機及學生一至二名迅速安全趕至現場。
急救傷者:
一、將傷者位置標定後護送就近醫院救治,死亡者通報管區派出所處理。
二、查詢學生班級、姓名、家長或就近緊急連絡人電話、住址。
三、保管學生財物。
四、向學生詢問發生經過,提供警察參考。
維護現場:
一、訪查目擊。
二、保持現場證據完整,避免移動位置或遭破壞等,待警察處理。
三、協助於肇事車輛後方放置警告標誌。
四、由遠而進拍攝現場照片,必要時提供檢警參考。
五、通知學生家人現場處理教官或師長應與學校保持聯繫,並竭儘所能通知學生家人儘速
到場處理。
叁、發生後:
一、妥為照顧慰問傷者,並安撫家屬情緒。
二、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
三、協助家長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惟未經學生家長同意,不可任意與受害人家屬輕
易承諾任何賠償事宜。
四、作成記錄,向學校報告處理經過。
五、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六、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