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4

「交通事故防救實施要領」:

壹、發生前:

  一、利用各種機會持續宣導交通安全事項要求學生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不得無照駕駛。

  二、宣導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

  三、結合新生訓練宣導建立正確之交通安全觀念。

  四、邀請專家學者蒞校講演,擴大宣導效果。

  五、舉辦海報、漫畫、作文、演講等各種活動,促使同學關心交通安全。

  六、各系利用案例教育方式製成海報或專題報告宣教,以警惕同學重視交通安全。

貳、發生時:

  接獲通報:

  一、詢問通報者有無報警、叫救護車及事故詳細地點學生人資。

  二、交待所獲知資料,並通報相關教官、師長。

  三、帶相機及學生一至二名迅速安全趕至現場。

  急救傷者:

  一、將傷者位置標定後護送就近醫院救治,死亡者通報管區派出所處理。

  二、查詢學生班級、姓名、家長或就近緊急連絡人電話、住址。

  三、保管學生財物。

  四、向學生詢問發生經過,提供警察參考。

  維護現場:

  一、訪查目擊。

  二、保持現場證據完整,避免移動位置或遭破壞等,待警察處理。

  三、協助於肇事車輛後方放置警告標誌。

  四、由遠而進拍攝現場照片,必要時提供檢警參考。

  五、通知學生家人現場處理教官或師長應與學校保持聯繫,並竭儘所能通知學生家人儘速

      到場處理。

叁、發生後:

  一、妥為照顧慰問傷者,並安撫家屬情緒。

  二、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

  三、協助家長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惟未經學生家長同意,不可任意與受害人家屬輕

      易承諾任何賠償事宜。

  四、作成記錄,向學校報告處理經過。

  五、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六、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