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3
「火災、爆炸防救實施要領」:
壹、災害前:
一、每學年邀請新北市警察局消防隊派員蒞校配合宿舍實施消防演練。
二、總務處每年換裝消防器材藥劑,以保持堪用。
三、查禁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鍋(爐)等高電阻電器用品。
四、總務處經常查察校區電路狀況,掉落或低垂之電線,立即處理。
五、利用各種時機宣導消防逃生要領。
六、總務處準備充足之夜間照明器材。
七、經常檢查廚房電器、瓦斯線路及開關閥堪用狀態。
八、實習工廠實驗室下課時應注意水電管制。
九、充足消防設施及逃生裝備並經常檢修。
十、各辦公室於下班時應將電器用品之電源關閉,以策安全
貳、災害中:
一、總務處立即切斷災區電源及瓦斯。
二、災場附近辦公室或首先發現者,應立即119求救。
三、現場老師、教官立即疏散學生至室外空地,不可乘電梯。
四、生輔組負責災場四周管制及消防車進出路靜空。
五、首先發現災害者應立即示警。
六、總務處及系科教官,即指揮學生將各樓滅火器集中至火場撲救。
七、救災時應注意風向及自身安全。
八、總務處需開闢水源,以利救災。
九、衛保組護理老師及各系編成傷患救護組,將傷者初步處理,並送醫治療。
十、利用擴播系統示警,指揮各科救災。
十一、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叁、災害後:
一、總務處將災區圍籬,禁止人員進入。
二、慰問受傷人員。
三、檢修電線線路,避免二次災害。
四、補充滅火器藥劑及其他消防設施。
五、統計損害情形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肆、備考:
災場逃生方法:
一、弄溼衣服或床單、棉被覆蓋在身體上避免受火波及燃燒。
二、以溼毛巾或手帕掩住口鼻,避免濃煙侵襲。
三、採取低姿勢爬行,頭部越接近地面越易呼吸新鮮空氣,唯需注意爬行速度。
四、如身旁有塑膠袋,應立即將其充氣套住頭部逃生。
五、濃煙密布時,離地二十公分處及樓梯角間有殘存空氣,應儘量將身體壓低,匍匐前進。
沿牆面摸索至出口逃生。逃生前,先判斷火勢來源,再決定逃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