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1

「風災防救實施要領」:

壹、災害前:

  一、值勤人員應備妥照明裝備。

  二、總務處應督導廚房儲備用水、採購果菜、另應檢修房舍電線、修剪固定花木,疏通水

      溝。

  三、生輔組督導各班於放學前將教室門窗緊閉並固定。

  四、各單位將活動之物品移入室內,並將辦公室門窗緊閉。

  五、成立防颱中心編組,以搶救災變。

  六、準備急救用醫療器材。

  七、準備收音機、乾電池、繩索、鐵絲、手電筒、釘子、工具等,以應急需。

貳、災害中:

  一、依政府發布之訊息停止上班上學。

  二、住宿同學非必要減少外出,並注意收聽有關颱風動向新聞廣播。

  三、謹防大雨造成山崩或土石流影響各大樓地基。

  四、夜間須特別注意小心火燭。

叁、災害後:

  一、遭污損之食物不可食用,飲用水宜煮沸過再行食用。

  二、檢查房屋受損情形,並採安全措施。

  三、檢查室內、外電線線路,斷落或低垂部分應即處理。

  四、整理環境、清除污物、噴灑消毒藥劑,防範傳染病滋生。

  五、注意災區傳染性疾病滋長,一旦發現有傳染病例,立即隔離送醫。

  六、統計損害情形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