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奉校長核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奉代理校長核訂
壹、依據:
一 、內政部100年2月21日台內消字第1000820937號「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99年4月19日台軍(二)字第0990050406C號修正「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
三、教育部軍訓處98年1月20日台軍(二)字第0980011055-B號函所印頒「校園安全工作手冊」辦理。
四、教育部103年1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B號令修正「校園安
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五、結合本校特性及現行相關作法。
貳、目的:
考量本校特性,整合行政資源,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校園災害防救功能,減少災害事件發生,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並即時協助處理校園安全事件,有效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參、校園災害事件分類區分及通報規定:
一、本計畫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物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
為所造成之傷(損)害等。
二、所稱校園事件主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三、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園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緊急事件:
1、 本校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
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二)、法定通報事件:
1.甲級事件: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
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3.丙級事件: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三)、一般校安事件:
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之應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四、發生校園事件時,均應通報教育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緊急事件:
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
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二)、法定通報事件:
1.甲、乙級事件:
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
四小時。
2.丙級事件:
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者,各
學校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三)、一般校安事件:
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同一事件涉及多
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者,各學校均應各自進
行通報工作。
肆、執行構想:
一、本校為落實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整合行政資源,以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階段災害管理工作,及確實掌握校園重大緊急校安事件之通報、處理、復原等作為,依規定設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作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平台。
二、本校校安中心設立於第一教學館2樓(一教-201室),成立決策小組,區分作業管制組、行政支援組、新聞組、輔導組等組,依工作職掌執行各階段任務,平時由軍訓教官及校安人員依規定按表輪流值勤。校安中心體系圖,如附件一。校安中心編組表,如附件二
伍、具體作法:
一、減災階段:依據校園現況,針對可能影響校園安全及學生生命財產 的因素,採取事先的預防及改善,以減少或減輕天然災害或人為災害所造成的損害。
(一)、潛在災害分析與評估:
總務處針對校園及週邊地區,分析可能發生的危安因素,建立學校潛在災害分析報告表,其發生原因與可能之危害,作為防災宣教、設施補強或預算編列等參考之依據。減災計畫表,如附件三
(二)、防災預算編列、執行、檢討:
總務處應全面針對消防器材、防災設施器材之檢查維修等,編列預算,事先掌握可能造成之危安因素以減低校園災害損失。
(三)、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學務處運用週、朝會及各種集會宣導災害防救要領,定期辦理學生安全研習與防災演練,並邀集專家學者實施各項安全講座,印製「學生緊急聯絡服務卡」,增加全校師生災害應變能力。
(四)、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與補強:
總務處應全面針對建築物檢修、建物安全、災害防救設施器材設備先期檢查維修,並實施補強。
(五)、建立防災資訊網路:
資圖中心先期建立防災資訊網路,建立學生基本資料、住宿生名冊,定期舉行住宿生、賃居生座談與訪查,並完成校園安全緊急聯絡電話表(教職員工聯絡電話由人事室提供,校安中心保管)。
(六)、建立防救災支援網路:
校安中心建立防救災支援網路,調查學校周遭醫療院所、警察、消防機關等可用資源,建立防災資料庫,並簽訂定支援約定書,以利災害發生時,可儘早獲得所需之支援。
(七)、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風、水災、震災天然災害作業流程圖,如附件四。
二、整備階段:藉由平時資料的蒐整與建立,物資設施的整備,配合模擬演練,做好準備工作,建構緊急事件處理能力,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以縮短處理時效。
(一)、防救災組織之整備:
校安中心先期完成各種防救災組織及總務處完成學校防護團、災民收容所之編組。
(二)、研擬應變計畫:
明確律訂各種狀況發生時,各編組應變具體作法及行政支援事項。防救實施要領計畫表,如附件五。
(三)、訂定緊急應變流程:
「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六。
(四)、實施應變計畫模擬演練:
1.沙盤推演:
於校園安全教育宣導時或預判可能發生災害直前,召集各業管編組成員,依據應變計畫,就簡易要圖或模型進行推演,使各成員均能熟悉自己的職掌及行動概要。
2.幹部指揮演練:
沙盤推演後,依狀況的誘導,在真正的時間、距離中,具體演練各項指揮、管制工作,期使全員演練或真實狀況發生時,各級幹部能指揮若定,從容應變。
3.全員演練:
完成幹部指揮演練後,應即實施全員演練,要求全校師生員工參加,使熟悉在各種狀況下,個人避難行動準據,以利真實災害時,能迅速正確應變,降低災損。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
總務處應定期檢查災害防救物資、器材,檢討補充需求,以利應變時能不虞匱乏;並於校園各重點地區設置監視錄影系統,以適時掌握校區安全狀況。
(六)、災情蒐集、通報及校安中心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校安中心應設立有線電話通信、傳真、電腦網路、電視媒體及作業時使用之相關設施。
(七)、避難所設施之整備與維護:
總務處應先期完成學校避難場所、緊急事件突發狀況臨時收留地點與可用器材調查。規劃淨空疏散路線及避難場所,並定期實施疏散演練、避免發生災害時衍生另層傷害。疏散路線暨避難位置圖,如附件七。
三、應變階段:緊急狀況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發生主類別與輕重程度區分,
,儘一切手段與方法正確應變處理,以減少學校及師生生命財產之損失。
(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明確律訂發生校安事件時,各編組應變具體作法及行政支援事項。緊急應變小組,如附件八。
(二)、召開決策小組會議:
視校園事件等級及其發展,建請校長召開決策小組會議,依據應變計畫進行研討及責任分工,有效執行應變措施,適切掌握事件發展減低災損。
(三)、災情蒐集與損失查報:
值勤教官或校安人員依校安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詳細記錄事件經過,循電話及校安通報資訊系統向教育部校安中心及各級長官回報。並密切掌握災情發展,實施災情統計及續報作業等事宜。
(四)、受災學生之應急照顧:
透過校安體系之行政支援組、輔導組,運用學校資源,迅速安頓及輔導受災學生,並協調專業社福組織或機構,進行照料及慰問。
(五)、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
由校安體系之行政支援組,統籌運用獲得之救援物資,嚴密規劃需求優先順序,務求公平合理,以發揮最大效能。
(六)、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收容所:
由校安體系之行政支援組結合相關單位,於體育館水電充足,活動空間開放之處,開設臨時收容所。
(七)、復原工作之籌備:
應變末期,適時建請校長召開決策小組會議,檢討修正預擬之復原事項,研擬災損鑑定,復原預算編列與執行,學生復學、補課及受災學生安置、就學援助等具體措施,並律定管制手段與時程,以便復原工作迅速有效,降低災變之衝擊。
(八)、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
災害全程狀況,由作業管制組指派專人負責完整紀錄。
四、復原階段:藉災害之查報確實,著重過程檢討,尋求改進措施,使校園能迅速復原,避免災害損失再次發生,更要提昇校園運作的效能。
(一)、災情勘查與鑑定:
校安體系之行政支援組(總務處)依作業規定,實施災損勘查與鑑定。
(二)、復原經費之籌措:
依據災害鑑定結果,編列災害復原預算,或向教育部陳報申請預算,以籌措復原經費。
(三)、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由校安體系之行政支援組,統籌運用獲得之捐贈物資,嚴密規劃需求優先順序,務求公平合理,以發揮最大效能。
(四)、硬體設施復原重建:
依學校編列復原之預算及其執行作業規定,視狀況進行公告招標及開標,並規劃施工安全管制,指派監工管制施工進度及品質,確保設施強固與安全。
(五)、受災學生安置:
清查受災學生家庭情形,視狀況由學校先期安置,並協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協助安置受災學生,或代為尋找寄養家庭,使其安心向學。
(六)、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
由導師、系主任、各級長官先期慰問受災學生及家長,並編組諮商輔導組人員,對全校師生實施個別或團體諮商輔導。另視需要協請相關社福機構、心輔專業人員,實施加強諮商輔導,撫慰受創心靈,激勵進取意志。
(七)、學生就學援助、復學、復課輔導:
教務處依據校園災害情形,對影響課程之班級及學生人數,研訂復學、補課及課程編排、課業輔導、上課教室、老師調配等具體措施,使學生不致因受災害而中斷課業。
(八)、召開災後檢討會:
適時召開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工作檢討會議,針對「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全程作為通盤檢討,找出缺失及改進因應措施,作為後續減災與整備之參考,避免災害重複發生。
陸、指揮與通報:
一、指揮:
(一)、平日校安中心由軍訓教官與校安人員依規定按表輪流值勤,值勤人員
負責處置與反映災害情況,學校相關單位接獲通知,應主動支援協助
災害處理。
(二)、發生重大災害時(進入狀況三以上時),即應提升災害管理層級,立即
開設指揮中心,應變小組立即集合研擬處置方式,各相關處、室、組
與系所依指導同時開始分工作業。校安狀況暨應變中心開設劃分表,
如附件九。
二、通報:
(一)、有關校園重大災害事件,由校安中心人員依通報作業要點,詳細記錄
事件經過,循電話及校安通報資訊系統向教育部校安中心及各級長官
通報。校園事件通報類別、名稱、屬性、及等級一覽表、如附件十。
(二)、衛生醫療系統由學務處衛保組配合地區緊急醫療體系相關規定執行,
警報與救災體系由總務處依本校與地區警、消及救援組織相關支援協
定辦理。校安中心通報網路表,如附件十一。警政、醫療通聯網路圖,
如附件十二。
柒、一般規定:
一、本計畫各階段工作,請校安中心各組於召開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工作檢討會議,針對全程作為通盤檢討,提出缺失及改進因應措施,作為爾後之參考,避免災害重複發生。
二、校園責任區為各單位管理使用處所,請各單位對責任區內潛存因素定期自我檢視,並明確律定責任分工事項,以確保責任區內處所之安全。
三、本校設置專責發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於災害發生後,統一發言,負責對媒體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四、本校應適時充實通訊及必要資訊設備,並與教育部通報系統聯結,以確保通報網絡暢通。
五、每學期配合相關行政會議,檢討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工作狀況,據以辦理獎懲,以提升實施成效。
六、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各相關單位依年度預算編列,並由會計室審核之。
捌、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