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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免修軍訓課程處理辦法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學生學生免修軍訓課程處理辦法

民國103年5月6日102 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為辦理學生有關軍訓課程抵、免修業務,以維護學生權益,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7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115612B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學生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 第三條: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軍訓術科課程:
    (一)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患有特殊疾病,持有醫院證明不宜參加劇烈活動。
    (三)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 第四條:申請免修在校全部軍訓課程或軍訓術科課程者,應在入學註冊後二週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軍訓室申請辦理,由校長核定,並分別列冊統計,以備查考。

  • 第五條:轉學生已修畢各該學期軍訓課程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自軍事學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軍訓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

  • 第六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呈核校長並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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