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就學生兼任助理分類及遇爭議時之處理流程表
1.本校就學生兼任助理分類
(一)本校學生兼任助理類型包括: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及臨時行政助理等。
(二)學習型助理:與課程、研究或學習活動相關之學習活動實施計畫,訂定學習準則、評量方式、學分或畢業條件採計及獎助方式,由各承辦單位另訂之。
(三)勞務型助理:學校將與學生助理簽訂契約、投保勞保,提撥勞退。
2.遇爭議時之處理流程表
學生助理遇有爭議處理流程:
(一)透過身分認定申訴委員會。
(二)參與處理學生兼任助理爭議人員包括: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身分認定申訴委員會委員。